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包括火电、水电、核电(除核岛外)、风电、太阳能发电等发电建设工程,输电、配电等电网建设工程,不包括5万千瓦以下水电、分布式发电、企业自备机组以及供热供气、余热余压发电、垃圾焚烧发电等兼具发电属性的市政、综合利用工程,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。